我从立案到现在已经16个月了,法官不给审理案件,我可以申请换法官吗? 我需要什么步骤?是去立案庭申请还是写信申请?
2010-01-30 13:48 chen26……(河北-石家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年01月30日 13时55分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是民事案件,可能会延长到18个月
若是民事案件,可能会延长到18个月
2 2010-01-31 10:21
建议先查明事情原委,可以到找主审法官询问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