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跳槽后单位集资房的问题 我于2003年参与单位集资建房,当时房价按实际建造成本2000元/平方,建筑面积132平方收的(实际建筑面积没有这么大,抵消了单价相对商品房的一点点优势)。26.4万全款付清后,05年入住。
合同里加盖有个蓝章,写:乙方承认XX单位【2002】148号《关于XX集资建房办法》的通知。(该通知里有要求集资者为单位服务15年。)
单位于前年给每户都办了房产证,我99年工作,因未满15年,写有我名字的房产证还没给我,单位保管。
我现在想跳槽,单位有没有权力收回我的房子?若有权收回,是原价收回吗?还有我的装修什么的怎么办?
麻烦给出您的初步判断,不要单纯的建议我现在就找律师,需要的话我肯定会找的,谢谢!
合同里加盖有个蓝章,写:乙方承认XX单位【2002】148号《关于XX集资建房办法》的通知。(该通知里有要求集资者为单位服务15年。)
单位于前年给每户都办了房产证,我99年工作,因未满15年,写有我名字的房产证还没给我,单位保管。
我现在想跳槽,单位有没有权力收回我的房子?若有权收回,是原价收回吗?还有我的装修什么的怎么办?
麻烦给出您的初步判断,不要单纯的建议我现在就找律师,需要的话我肯定会找的,谢谢!
2012-02-24 22:18 caniku……(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2年02月24日 22时34分
需要跟单位协商确定,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