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中华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中华 (参加工伤保险)在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多年)炼钢区域(3#连铸机)烧焊时从梯子上摔落导致胸12椎骨折,半年后经长寿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部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于2012年1月11日上午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知要我与(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派人来协调理赔一事,当时(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并没有派人来当面调解,同时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这时(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介也没凭据才口头答应(出事前平均工资是2731.00元)三个一次性补助金陆万壹仟元整,主要强制我解除劳动合同,自始自终都不提(转移话题)停工留薪期工资、检查费、后续医疗费、鉴定费、经济补偿金等。而在(重庆市长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里,仲裁庭违反法定程序,“两审”制,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事实仲裁委员拿出现书写修改的《仲裁调解书》,本就不给我时间阅读内容,更谈不上讲解,仲裁委员的不作为,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徇私舞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下三滥‘障眼法’遮掩手段愚弄我的情况下签字.我该怎么办
2012-02-24 20:44 023100……(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罗建华律师  2012-02-24 22:46
向法院起诉
2 张宰宇律师  2012-02-25 08: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 110网律师  2012-02-27 14:33
如果你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上诉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