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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住宅被按商业电费收取
民用住宅被按商业电费收取 我是一名普通职工~因为未分到经济适用房,不得已在东区瓜子坪建设银行的楼上买了一套二手房.  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 都表明此为民用住房.

           住户都是一户一表.  但是因为用电是用的建设银行的供电变压器,每个月电费收取是建行来收取的。 全是按1.02元每度收取。(但是按规定,民用电是大概0.55元每度).

和建行几经交涉,建行告诉我们 动力厂 就是 按这个价格收取的他们的费用 ,他们只好按这个价格收取我们住户的.  而且建行也向动力厂提交了申请 ,申请把住户改为民用电性质 ,但是一直未得到回复 ,只有按商业电价格收取住户了。


    可是我怎么办啊~~这么高的电价..六月份一次性还叫补交了大概5年的水电费,金额高达一万多元。而且看样子未来还将接着享受高价水电.


   怎么办啊~~哪个部门管这事啊?民用住宅怎么就要收商业电费。建行说不归他们管,动力厂收多少他们收多少..动力厂不管,他只负责从配电所到建行变压器的总表抄收...那住户找谁说理啊?
2016-08-31 17:56 yang75……(四川-攀枝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电话:15801823795  2016年08月31日 19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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