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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离婚的前四天在丹东买了一套房证,之后的离婚判决书上写明双方没有共同住房及财产
你好,我在离婚的前四天在丹东买了一套房证,之后的离婚判决书上写明双方没有共同住房及财产 你好,我在离婚的前四天在丹东买了一套房证,之后的离婚判决书上写明双方没有共同住房及财产,现在我们已经离婚十几年了,现在我想房屋过户需要他签字,但是我找不到他该怎么办,以前我们的共同住房大连市桃源小学的房子已经被他卖掉了
2016-08-31 17:16 ask201……(辽宁-丹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8-31 17:19
应该平均分配
2 隋新律师  2016-08-31 19:13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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