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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于2009年1月借了朋友的高利贷4万元用来做生意,当时约定每月的利息是2000元,利息也按月给了他,共24000元。现在借款到期了,我的生意却亏本了,我没有钱还给他,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把每个月支付的利息共24000元作为本金,然后再还余下的部分?如果他起诉到法院,会是怎样的结果?谢谢。
2010-01-29 17:45 Y126101556429(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1-29 20:39
约定的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2 110网律师  2010-01-30 00:04
你好:
对借款本金一定要返还,但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用偿还。



王旭东律师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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