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每次给人代办签证的时候收300元服务费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每次给人代办签证的时候收300元服务费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因为整个过程中起到了翻译、陪同、代办等过程,所以在给老外办理签证以后,会收两三百元的服务费(或者说好处费、咨询费)。请问这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如果是因为跑腿了,才收的服务费,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如果是提供了咨询服务才收的“咨询费”,又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十分感谢热心答复的律师朋友。
2012-02-23 11:00 大展鹏翅(北京-朝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23 11:13
您好!要看是什么性质了,需要是具体情况而定
2 孙新律师  2012-02-23 11:21
不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 孙新律师  2012-02-23 11:21
你好,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4 李同红律师  2012-02-23 11:50
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5 孙新律师  2012-02-23 12:04
不属于
6 孙新律师  2012-02-23 12:56
你的行为不涉及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需要帮助可面询详细解答
7 赵江涛律师  2012-02-23 13:56
不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8 赵亮律师  2012-02-23 14:30
根据你的描述,不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