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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理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理 有人在医疗机构无理取闹,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提出要求赔偿二百万元,虽经报告110后多次被告“请入”警署,但前脚进,后脚就被放。让其上告,或去法院、或告到上级卫生管理部门,都被其拒绝,此人就是反复来医疗机构找其认为的当事人,严重影响到别人的医疗活动。
对这种行为医疗机构怎么办?
2012-02-23 08:33 曾天(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23 09:19
1、如果该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医疗秩序,根据该人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其他可根据具体情况才采取适当的措施;
如需帮助请电联。
2 孙新律师  2012-02-23 11:25
您好!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可以追究其责任
3 张向锋律师  2012-02-23 21:34
建议报警。
4 祝永根律师  2012-02-26 16:47
你好!
可以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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