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2003年个人名下贷款10年供楼.2006年离婚.对方要求分割房屋. 婚后.2003年个人名下贷款10年期供楼.同时女方从2003年分居到外地工作一直不回.也没给钱供楼.2006年离婚后.2008年女方要求分割房屋.但供楼期在2013年才供完.女方在房管局得知房产证写男方个人名,但不知房产证在贷款银行里还是男方早提早还贷拿了房产证.
法院没见过房产证.就认定是共同财产平分了.把男方个人名下房子判给女方,现女方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要男方和男方母亲30天内搬走,
女方没有供房,而且供期在2013年到期.请问有什么法律可解决.因房子本来是男方母亲出资.正因是男方母亲没有岀资证据才当成是共同财产分.
法院没见过房产证.就认定是共同财产平分了.把男方个人名下房子判给女方,现女方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要男方和男方母亲30天内搬走,
女方没有供房,而且供期在2013年到期.请问有什么法律可解决.因房子本来是男方母亲出资.正因是男方母亲没有岀资证据才当成是共同财产分.
2012-02-22 23:28 sony32……(广东-江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2月23日 20时32分
不服判决的,及时上诉
2 110网律师 2012-02-23 16:09
现在程序已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即法院的判决快已生效,你唯一的办法就是以你的理据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3 刘存权律师 2012-02-23 23:22
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欢迎你来电或加Q咨询。法院的判决并无错误,婚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就算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也一样是共同财产的。你这种情况再审是没有用的,依旧是这样判决的。建议你和你母亲写上一份借据,写明是借母亲的钱买的楼,这样你母亲可以依据借据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还清借款的。建议及时委托本律师为你处理,帮助你争取更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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