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 结婚9个多月(只在农村办过形式,没有领结婚证),几个月因为对方对及对方家庭的原因,有了很多的矛盾,造成彼此很疆。现对方提出要结束此关系,但要求要回当初的礼金15万,请问在法律上是否有理由和立场不给这个15万呢?(在农村办过形式的就是嫁过的,不能白白让人这样推出门外, 父母心里也过不去,所以也不同意给15万)
2012-02-22 20:39 l无梦(江苏-苏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2月22日 23时13分
一般是返还一部分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2-02-22 20:59
首先、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是在农村举行了仪式的情形下,你们之间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你们举办结婚仪式之后在一起居住的事实,应当属于同居关系,所以,你现在面临的是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对于解除同居关系的前提,是对于你们同居期间财产的划分。礼金15万元,是应当退还给对方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在同居期间,你们取得的财产,可以比照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处理:即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为了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财产,属于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半处理
其次、对于解除同居关系的前提,是对于你们同居期间财产的划分。礼金15万元,是应当退还给对方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在同居期间,你们取得的财产,可以比照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处理:即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为了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财产,属于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半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2-02-22 21:02
没理由。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02-22 21:04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5 110网律师 2012-02-22 21:30
没有结婚证,一般要退还彩礼的。
6 2012-02-23 21:17
没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7 2012-02-26 15:58
你好!没有拿结婚证是不收法律保护的,礼金是要退还的,可以先不给予对方退彩礼,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免费咨询,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陈奇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