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答案 王某和张某是合法夫妻,王某于2004年7月因飞机失事去世,其妻张某与同年12月带着与王某所生的儿子与赵某登记结婚,此后与王某的父亲无来往。2007年2月王某的父亲死亡,留下价值5万元的遗产。王某有一同胞弟弟,王某还有一个姑姑尚健在。请问:1,张某对王某父亲的遗产有无继承权?为什么?2,王某的姑姑可否继承遗产?为什么?3,王某父亲的遗产如何分割,由谁继承?为什么?
2010-01-29 10:48 liangyingjiayou(山西-阳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1-29 11:02
你好,1、张某对遗产无继承权,但她与王某生的儿子有代位继承权。2、因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王某姑姑无继承权。3、王某父亲遗产里有1/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2.5万遗产由王某的母亲、王某的儿子及王某的弟弟三人均分继承。
2 孙新律师 2010-01-29 16:36
答;1、张某无权继承王父遗产,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也不属于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人;2、不可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够由他继承;3、在法定继承范围内,由配偶、弟弟以及王某儿子平均分割。
3 2010-01-29 19:57
张某的孩子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