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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妻子能向在国外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的妻子能向在国外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丈夫常年在国外务工,妻子带着孩子在国内,丈夫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单独拿钱购置了一套房产,按揭贷款余额是在结婚后两年内还清,妻子带着孩子靠丈夫寄来的生活费生活,感情破裂,闹离婚,丈夫已有半年没有支付生活费给妻子和孩子。请问:
1.妻子能否对在国外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2.先起诉是否会吃亏?
3.房产应归谁的名下?
2012-02-22 15:25 anchun……(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2月22日 15时50分
妻子可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谁先起诉,按我国法律,不影响法院判决。

房屋归男方,但男方应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补偿女方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2 110网律师  2012-02-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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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戴雅静律师  2012-02-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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