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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两套房子,一套还在还贷中是给他父母住的,如果离婚,我如何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我们住的这套房子
我们有两套房子,一套还在还贷中是给他父母住的,如果离婚,我如何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我们住的这套房子 一套房子是结婚前男方买的,户主只有他一人,结婚后,在其他小城市又买了一套,给他父母住的,为了减少还贷用的男方哥哥的名字,因为他哥有住房公积金。孩子一岁7个月了,孩子7个月后我就上班了一直由我母亲照顾,男方父母只带过2个月,嫌带孩子太累不愿意带。男方家人对待儿媳妇像过去的童养媳一样,包括我老公根本不尊重我,所以如果离婚了,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现在我们住的房子,将来这房子可以留给孩子,通过什么办法和途径能争取到。
2012-02-22 14:54 wlmqli(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2月22日 15时49分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不能协议离婚的,你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婚后房屋归夫妻共有,离婚时一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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