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到女家落户,村里不让男方与子女享受同村村民待遇怎么办? - 2002年,男女婚后到公证处做过公证,男方落户女方所在村生活,并遇有一儿一女,所有村里需要尽的村民义务都没有落下,但是现在村里在统计失地补偿问题时,村里以制订的“村规民约”为借口,让几个村民代表进行投票,对男到女方落户的男方及子女排除在外,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作为公民作为村民该有的权益?是否可以享受和同村村民同等的待遇?
2016-08-29 12:14 石光平(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29 15:09
您好!
不合理,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张合理的待遇。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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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可来电来访!
2 林忠律师 2016-08-29 16:11
不合理,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