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全资在女儿婚后以女儿名字为自己买了自住房 女儿异地结婚后,我夫妻以女儿的名字在女儿所在地为自己买了套住房,完全由我夫妻出资,作为我夫妻的自住房,事前虽已有说明但无书面表示,我们想明确财产权仍归我夫妻所有能行吗?需要办什么手续?应当怎么表述我们的意愿?法律上对这样的情况怎么认定财产权?
2010-01-28 15:53 i114708jq(湖北-荆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1-28 16:17
没有任何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武汉专业婚姻家庭财产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