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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女性,37岁,今年4月份与认识三个月的他登记结婚没办酒席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女性,37岁,今年4月份与认识三个月的他登记结婚没办酒席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女性,37岁,今年4月份与认识三个月的他登记结婚没办酒席,一起生活三个月,他反差很大,婚前说好购置新房,再生一个孩子,但现在都反悔了,而且性生活方面还有问题,我想离婚,他要求我把礼金,生活费等全部退回,但我仅剩部分,没有那么多,请问结婚时间短是必须退回这些钱吗,我无业无收入,可以退还剩下的吗
2016-08-28 10:00 ask201……(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何登启律师  2016-08-28 10:25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建议协商适当退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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