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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了一家私立学校,签了合同,合同试用期从9月1号开始,在暑假期间入职培训过两天
应聘了一家私立学校,签了合同,合同试用期从9月1号开始,在暑假期间入职培训过两天 应聘了一家私立学校,签了合同,合同试用期从9月1号开始,在暑假期间入职培训过两天,之后不想去了,给对方打过电话,刚开始同意了,后来又反悔了,看合同上有规定违约责任,大体是说合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或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如果不去了是不是要赔违约金什么的呢?
2016-08-28 07:17 ask201……(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6-08-28 12:40
不一定的。。。
2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16-08-28 16:11
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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