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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患者难以取证医院是否有义务配合申请鉴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患者难以取证医院是否有义务配合申请鉴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条是否作废,患者手术过程中遗留异物身体检查时检查医生友情口头告知没有书面证明解释说是医疗纠纷不予证明,患者身体影响很大,一审没有申请到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方不肯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审因医院原因患者缺席审判败诉,三审不发回重审省高院是否申请到医疗事故鉴定【鉴定费患者支出】,鉴定体内是否手术中遗留异物来证明医院是否有医疗过错,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院不肯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是否患者就没有办法了吗。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申请鉴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2016-08-27 20:24 维护人身合法……(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8-28 07:50
医疗纠纷患者举证已经实行了6年时间!你所依据的证据若干规定中有关医院举证的规定已经失效!!!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明白,又如何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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