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分配房子 本人姓张,现持有一间八十坊房屋的用地单位许可证,房子是1982年建的,二十年来一直未领房产证,现在本人想领,问题就在于连续写上三个人的名字行不行?其中写上我的名字,还有我的女儿及我的父亲,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我有一个后母,是建房子后嫁进来的,她之前结过一次婚,生了三个小孩,但小孩并未跟随她嫁过来,现在如果我领房产证的时候写上父亲的名字的话,那我父亲死后是不是由她来继承我父亲那一部分呢?然后她再死后又会是谁来继承她的部分呢?坦白来说,后母从来未对我好过,不给钱我读书,不疼爱我,房子也是我奶奶生前留下来的,写上我的名字的,现在奶奶刚刚走了,每个人都吵着要分房子,争着要写上他们的名字,我是一万个不愿意的,奶奶生前不见得个个都争着对她好,只有我对她好,我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写上我女儿的名字是不是代表房子日后都只会分三部分?谢谢您耐心为我解答。
2012-02-20 13:13 soumi1(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3-06 09:10
首先房产证上是可以写你们三个人的名字的。其次,就是你奶奶在去世的时候是否立有遗嘱或是口头上说房子是留给你的由你来继承,如果是这样的话,你的父亲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你的父亲没有权利要求分这份房产。如果没有的话你的父亲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你的继母是房子建好以后才嫁进来的,所以房子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不是他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应该是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不过就是你父亲去世了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也不是全部由你的继母来继承,因为你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也有权利继承,如果你的继母去世以后她的那份就应该由你和他的孩子来继承。其实你继母的子女也享有你父亲的财产继承权,但前面你说的你继母之前的孩子并没有随她嫁到你们家就是说她的子女跟你父亲之间没有抚养赡养的关系,所以在继承你父亲遗产的时候是可以不考虑他们的继承权的,这个协商你女儿的名字就是说明你女儿对此房子也享有一定的份额,现在协商三个人的名字就说明房子是属于你们三个人的,就是说你女儿的那部分并不是因为继承而得到的,是她本身就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