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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人意愿的签字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吗?
不是本人意愿的签字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吗? 2016年4月,公司违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并拒绝补偿,当我立案后又给我发了一个邮件同意补偿,并催促我立即去人事办理离职手续,但在办理过程中人事拿来一摞材料指导让我签字,里面夹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内容中有一条说是由于我个人原因辞职的,我当时没有留意,但这又不是我本人的意愿,而公司现在拿着这个协议推翻了我此前的所有赔偿请求。我该怎么办?
2016-08-27 09:47 村上城(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8-27 09:52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的
2 叶霖律师  电话:18172040573  2016-08-27 11:36
审判员观点没有错,你主张该协议不是你本人自愿签署的,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否则败诉的风险非常大。
3 李建成律师  2016-08-27 09:49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4 申维丰律师  2016-08-27 09:50
您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6-08-27 09:56
证明真实情况不下则无法胜诉
6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8-27 13:23
建议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双倍经济赔偿,及入职年限至今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7 宋超律师  2016-08-27 13:48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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