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房子要拆迁,我姑姑和我妹妹户口在我家,户主是爷爷 请问,律师,房子要拆迁,我姑姑和我妹妹户口在我家,户主是爷爷,房子后面都是我爸爸出钱造的,现在我姑姑要和我们平摊房子,我们这里看房子本来就是长子继承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给房子吗?
2016-08-25 20:51 ask201……(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26 11:05
您好!
你爸爸建造的房屋你姑姑无权要求分割,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你爸爸建造的房屋你姑姑无权要求分割,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邹高飞律师 2016-08-25 20:55
你好,你姑姑没有权利和你们平摊拆迁所获得的利益。如需帮助,可以来电祥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3 张向锋律师 2016-08-25 21:54
房子是你爸爸建造的,房屋拆迁你姑姑没权利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4 张峥嵘律师 2016-08-26 09:59
爷爷没有遗嘱的话,姑姑和父亲有同等的继承权。你们如果对房屋贡献较多,可以多分份额。
5 110网律师 2016-08-26 13:08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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