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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6日向别人借了5万元,但是5月7日写的借条并且写的5月7日的日期
2012年5月6日向别人借了5万元,但是5月7日写的借条并且写的5月7日的日期 2012年5月6日向别人借了5万元,但是5月7日写的借条并且写的5月7日的日期,到还款的时候对方说应还10万元。一个借条、一个转账凭证,说我们是借了两次钱,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6-08-25 17:56 ask201……(四川-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8-25 20:47
您好,可以拒绝对方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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