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问题 我和妻子在两年前结婚,结婚之后我在广州,她在浙江,房子是我们结婚之前买的,是按揭的,首付是我付的,当时在售楼处用的是未婚证办的购房手续,在当年的年底我们结婚了,然后第二年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要求,如果是结了婚的就得用结婚证办理办理房产证,于是我用的是结婚证,然后两人一起去办的房产,现在我们的感情不和,如果离婚的话这房产应该怎么分配,(说明一下每个月的按揭都是我在供,还有家里的所有开支,都是我打钱结他她的,可以说她为这个家没有尽到任何责任,只是名义上的夫妻)
2012-02-17 13:39 wangni……(江西-九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12-02-19 10:22
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建议聘请律师
2 孙新律师 2012-02-17 13:46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3 孙新律师 2012-02-17 13:5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4 陈晓云律师 2012-02-17 16:11
写在你俩名下的,属于共有
5 110网律师 2012-02-17 21:33
归一方,但要补偿另一方。
6 110网律师 2012-02-18 00:29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 110网律师 2012-02-18 20:29
我认为,房子归你,但婚后还贷部分作为共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