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全责方叫我先垫付,然后给他把修车发票传真过去,可以吗 交警定损对方全责,现在车子已经修好,全责方说有事走不开,叫我先垫付,然后把修车后的发票传真给她,她再给我汇款过来,请问这样做的话 对我来说安全吗?她会不会拿到发票的传真后直接去销案,或者拿到传真后就算是结案了啊?
2012-02-17 13:12 guozwe……(广东-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17 13:15
这样可以的,她拿个传真件也没什么用。
如她不按承诺支付费用,你同样可起诉他的。
如她不按承诺支付费用,你同样可起诉他的。
2 孙新律师 2012-02-17 13:18
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如她不按承诺支付费用,你同样可起诉他的。
3 110网律师 2012-02-17 13:23
不是的,你可以维修后要求对方支付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2-02-17 13:59
传真件没什么风险。
5 110网律师 2012-02-17 22:17
你好,仅持有复印件无法销案,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你可以起诉追索。
6 谷友军律师 2012-02-17 22:56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7 欧学文律师 2012-02-17 23:14
传真件是办不了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