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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本公司主要是从事珠宝店终端营运培训管理工作,同时经营范围也涵盖了珠宝饰品销售,作为员工的培训老师上班时间利用手机微信平台从事私人微商饰品销售,请问此行为是否构成盗取公司资源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我该如何处罚员工比较合理,因为是小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作为参考依据
2016-08-25 11:36 fatbao……(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裕琪律师  2016-08-25 11:38
建议先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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