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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4年我借给别人45000元钱,有欠条,后来又写了还钱日期
你好2014年我借给别人45000元钱,有欠条,后来又写了还钱日期 你好2014年我借给别人45000元钱,有欠条,后来又写了还钱日期,2016年起诉到法院,人我找不着了,房子租出去了,现在我第2次起诉到法院,想查封他的退休金,可法院人说:送达书送不到他本人手里不能查封,到底能不能查封,我该怎么才能要回我的钱,
2016-08-24 21:33 ask201……(黑龙江-鸡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8-24 21:35
你好,可以公告送达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8-24 21:46
你好,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3 110网律师  2016-08-24 21:41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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