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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当庭抓走证人并采取强制措施是否达到妨害作证罪标准?
检察院当庭抓走证人并采取强制措施是否达到妨害作证罪标准? 连云港一检察院在2013年对我受贿罪立案、侦查、起诉,在2015年8月份的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我的两名证人作证完毕后,按照审判长的要求在证人房间等候休庭(签字),在休庭前检察院组织14名干警(法警和反贪局办案人员)把我的两名证人强行从法庭抓走(从法院内部通道抓走的),并带到检察院的办案区对证人摁头、谩骂、搜身、没收手机等措施,我和律师指出合议庭没能保护证人安全,合议庭只好带着我们20来人到检察院要人,经交涉50分钟后,检察院把证人放了,然后在庭审记录上签了字。
请问检察院当庭强制抓走证人的这个行为是妨害作证么?达到入罪程度?
我拟检举控告该检察院劣行。
谢谢
2016-08-24 18:05 chungh……(江苏-盐城)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年08月25日 08时54分
对证人,检察院是不可以采取这种措施的,于法无据,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部门投诉,或作为程序违法的重大理由。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25 15:08
您好!
可以进行控诉的,建议和委托的律师积极沟通。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吴兴桂律师  电话:13510227602  2016-08-27 16:35
检察院的人员违法,可以叫辩护律师投诉相关违法人员。
4 潘建强律师  2016-08-24 19:29
可以投诉的
5 110网律师  2016-08-24 20:20
可以控告这种违法行为
6 魏定军律师  2016-08-24 21:48
拟聘请了律师,你可以问你的律师
7 110网律师  2016-08-24 23:20
知法犯法
8 罗庚春团队律师  2016-08-25 10:48
可以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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