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不符,鉴定无法进行 您好,我在11.9月出的工伤,双手的食指和拇指粉碎性骨折,但是由于当时没有上保险,所以单位用了一位同事的名字顶替想借此获得保险赔偿,但是等到我想鉴定的时候,劳动局要我出示医院的证明,我的名字与实际不符,请问鉴定还可以进行吗?
2012-02-16 16:35 张淑敬(天津-北辰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德民律师 电话:18522711365 2012年02月16日 21时18分
你单位用别人的名字报保险造成的名字不符,所以可以要求他们重新申报,如果他不再配合做鉴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并且委托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2-16 16:39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3 赵亮律师 2012-02-16 16:36
可以,不影响
4 孙新律师 2012-02-16 19:22
如果不能进行,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2-02-16 19:49
按实际情况,以你个人真实身份进行鉴定。单位难以获得保险赔偿,但不影响你获得单位赔偿。单位拒绝赔偿可仲裁解决
6 孙金刚律师 2012-02-16 20:55
不可以,需要去医院更名。
7 刘秀章律师 2012-02-16 20:59
您好
单位对此承担责任
单位对此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