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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诈骗 诸暨人陈平以开店做生意为名,又虚构事实,说可以向银行贷款40万,家有宅基地等,向我家借款10万,现借期已到,人已逃逸,租的店也未做生意,钱被挥霍,可否以诈骗罪起诉,追捕?具体该如何操作
2012-02-16 13:56 章立群(浙江-绍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2-02-16 14:02
可以报警。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2-16 15:17
可以报警。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2-16 16:23
报警处理。
4 朱新娟律师  2012-02-16 14:04
报警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2-02-16 17:14
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立案,让其出具书面材料,然后到法院直接按诈骗犯罪提起刑事自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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