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因发生争执拿刀至他人死亡 死者(杨福德)是在单位工地自己的房间和大厨喝酒,(酒是工地经理给大厨的)凶手(王浩)及单位领导在另一个房间陪甲方喝酒。凶手酒后回来与死者发生争执,经单位领导劝解双方各自回房间休息,凶手二次拿刀冲进死者房间将正准备睡觉的死者用刀捅入心脏,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现单位不负责任,凶手因经济困难无法给与死者适当的赔偿,请问现在单位,凶手,以及参与喝酒的人有什么连带责任,因负什么法律责任?将如何赔偿死者家属。
2012-02-16 09:16 jingfa……(青海-西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16 09:17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 110网律师 2012-02-16 09:18
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2-02-16 11:04
单位没有赔偿的责任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16 12:50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5 黄文辉律师 2012-02-17 16:08
你好,这个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当面详细到我律师事务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