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我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事故停车,被后来小货车追尾造成小货车副驾位人员死亡 2016年6月30日我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事故停车,被后来小货车追尾造成小货车副驾位人员死亡,现办案交警以小货车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道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我方违反该法第五十二条为由,依据《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认定我方同责,我方当时已开启危险双闪灯,并在放置警示标志的时候,r被后车的追尾,我方应付同责吗?
2016-08-23 23:36 huangt……(广西-梧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6-08-23 23:40
由交警处理的。
2 陈祖权律师 2016-08-24 17:33
不应该。
相关法律问题
运输货物在高速公路上 发生追尾事故 导致两人当场死亡
2个回复8月16号早3点40分左右在高青北高速路口处我车同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追尾造成我车两人死亡
1个回复车辆没有交强险,无牌,违规路边停车没有任何警示牌!造成一方机动车人员(无牌无证)追尾死亡
1个回复我是司机驾驶大货车在日兰高速发生追尾连环事故无人员伤亡起诉法
0个回复大货车高速公路事故停车被追尾前车该承担什么责任
3个回复您好,我想请问,因为货车驾驶员的责任导致车辆发生追尾,造成副驾驶室乘坐人员死亡
2个回复我驾使车辆追尾停在应急车道大货车尾部。大货车超载,大货车没摆放警示标志,造成我驾车辆副驾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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