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给王某个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12年王某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局立案受理 我于2011年给王某个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12年王某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局立案受理,债权人都去公安局做了债务登记,然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签了债务处理方案。现在债权人于2016年7月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法律怎么解释,起诉合法吗?
2016-08-23 23:30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8-23 23:32
你好,请来电咨询,我们需要了解详情。
2 110网律师 2016-08-24 23:20
有权起诉,你应积极应诉!
相关法律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小团队长应该负什么责任,他个人的业绩已经全部到期兑付完毕。
3个回复你好,问一下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个回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本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我的借条上,有他本人和他儿子的借款签名
0个回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底层业务员要负刑事责任吗?该业务员还没有个人客户,没有做出业绩
3个回复我朋友被公安机关立案、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请问如果把钱全部还了
3个回复公司涉嫌非法公众吸收公众存款,公安局让我们所有员工把工资退回去
8个回复请问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责任是法人还是法定代表?
6个回复个人借款公司担保,担保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2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