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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方在相互不熟悉的情况下,订婚,并以不接电话为由,提出返还彩金,该怎么办
以双方在相互不熟悉的情况下,订婚,并以不接电话为由,提出返还彩金,该怎么办 以双方在相互不熟悉的情况下,订婚,并以不接电话为由,提出返还彩金,该怎么办
2016-08-23 22:43 1471963360(山西-临汾)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24 14:41
您好!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返还彩礼。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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