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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和妻子已离婚…可我们有一套房产在江北…这是我的农转非安置住房
你好李律师,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和妻子已离婚…可我们有一套房产在江北…这是我的农转非安置住房 你好李律师,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和妻子已离婚…可我们有一套房产在江北…这是我的农转非安置住房,房款也是由我出的,只因为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前妻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加了她的名字……现在她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请问我有什么理由保住我的房子呢
2016-08-23 17:41 ask201……(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8-23 17:47
你好,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什么理由了,既然她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 汪志国律师  2016-08-23 20:28
你好!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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