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派出所已经转到法院 我是甘肃天水人,我一亲戚在回家的路上,背上由于背着取暖的材,让人拿啤酒瓶打倒并昏迷,村里人拨打110拉入医院,经医院检查鼻梁骨折,右裸骨骨折,眼地出血,住院一个月后出院,派出所做了法医鉴定属轻伤害,够成刑事案件,现已转入法院,受伤的人和打人的人均已60多岁老太太了请问是否要请葎师,该陪偿多少钱?
2012-02-15 10:42 董伍堂(甘肃)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2-15 12:28
建议请律师办理,
2 钟晶律师 2012-02-15 13:05
你好,首先是否请律师看你们自己,毕竟属于你们的权利,不过人身损害赔偿涉及比较多,你们恐怕无法计算出准确的赔偿数额的,还是让律师介入比较好,其次,你们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这块的赔偿数额是最多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这些项目的计算都是有严格法律标准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的,现在无法给出数额的,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3 张振芳律师 2012-02-16 10:09
建议找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的律师代理,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就你说的情形,应该构成九级伤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