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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与卖方签了二手房转让合同,当时交了三十万房款,约定2014年10月前收尾款然后过房
2011年与卖方签了二手房转让合同,当时交了三十万房款,约定2014年10月前收尾款然后过房 2011年与卖方签了二手房转让合同,当时交了三十万房款,约定2014年10月前收尾款然后过房,但卖方一值不收尾款也不配合过户,因为与卖方认识,一直协商到现在,他也不肯配合,请问我们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起诉有效期是多少?谢谢!
2016-08-22 22:43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6-08-22 23:07
可以起诉的。
2 110网律师  2016-08-23 08:51
建议向法院起诉对方。
3 110网律师  2016-08-23 09:32
有效,可以诉讼要回房款或主张继续继续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具体可以电话或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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