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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5月帮朋友担保几万块,借款条上说两个月还清,没说什么担保
我2014年5月帮朋友担保几万块,借款条上说两个月还清,没说什么担保 我2014年5月帮朋友担保几万块,借款条上说两个月还清,没说什么担保,期间到期朋友没还',但今年8月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被起诉,请问我还在责任期吗
2016-08-22 17:16 ask201……(辽宁-朝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6-08-2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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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6-08-22 17:21
担保的,要承担责任。
3 彭永和律师  2016-08-22 17:21
连带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6-08-22 17:21
担保的,要承担责任
5 隋新律师  2016-08-22 19:29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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