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后的原屋基地被建农家乐,原住户能否要求赔偿 2011年新农村建设后,我家搬入政府修建的新房居住,当时政府按每户赔偿2000元,新住房没有要钱,原屋基地被退还为耕地。之前自家耕地被“种都种业公司”租用,原屋基地也按照耕地价格付给原住户租金(青苗费),当时“种都”给在耕地中被建水泥路的住户按相应所占面积购买社保。现在我家原屋基地上正在建设农家乐,请问我要求建设方(建设方与“种都”不是同一人)按修建水泥路的面积购买社保是否合理?
目前农家乐正在建设,我家还未与建设方进行交涉,想咨询下律师此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目前农家乐正在建设,我家还未与建设方进行交涉,想咨询下律师此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2016-08-22 12:58 进球卡卡(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22 13:57
您好!
可以根据签订的协议内容处理。
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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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详谈!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8-22 14:14
您好,根据当地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