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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的拆迁赔偿。
关于离婚后的拆迁赔偿。 我和老婆是08年结婚的,现在是12年,老婆现在由于感情不和要跟我离婚。她家是成都龙泉驿区,我是省内外地人,婚后(09年初)我迁移户口到龙泉驿区,现我们家面临拆迁,赔偿是35平米/人及相应拆迁费,原本不打算争取这35平米及拆迁费,但错误方是她,况且这三年来我的收入全用于家庭开支及开店上,要重新买房确实倍感压力,而且她也承诺说服她父母给我那35平米。但好像分房的时候应该没有35平米的房子,那是不是会存在超出部分由自己支付的情况?如果能支出超出部分,那最多能超多少平米?我倒是想多买点,但不知可否?还有,我离婚后,户口能不能分开?一个人一个户口,在拆迁的时候有什么政策?
2012-02-14 14:25 meone(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何春莲律师  电话:15884533018  2012年02月14日 15时26分
你好,拆迁的政策问题,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国土局和村委!
2 尹利兵律师  2012-02-14 15:28
拆迁具体政策以你们当地的规定为准
3 都燕果律师  2012-02-14 16:51
你好,这要看当地政策。
4 喻远军律师  2012-02-15 05:57
可以进行政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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