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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开发区征山地的时候,我村小组因不知道那里有属于我们的山地
自治区重点开发区征山地的时候,我村小组因不知道那里有属于我们的山地 自治区重点开发区征山地的时候,我村小组因不知道那里有属于我们的山地,在征地的时候导致被隔壁村领走,后我小组知悉,要求政府处理,现在的最新进展是【5个村民代表到政府里面要求处理,我组村民在政府门口等候,处理结果为:   综治办主任出来面对我组村民,口头明确:经过调查,山地确属我们小组,叫我们回去,等他们再次确认面积和找时间再上政府跟隔壁村进行协商征收款退还有关事宜】

因年代久远,山地偏远,我们对这块山地都已经不知情了。基于以上情况,在这块山的整体内,被另外的个人以【开荒为名,种了20余亩橘子树(此20余亩的征收款,也发放至他手上)请问我们可以向政府要求此20余亩一并纳入整体面积追回吗?】,整个事件到这个时候,我们该做些啥?该注意些啥?

我们手上的证据有:老人证明70年代以后在此山砍松枝回来以做集体烧石灰的燃料,和砍松体回来做楼房顶梁作曾管理事实;无冲突利益第三方老人证言这块山的属权;60年代时任乡支书的退休老人证言四固定时期,确是分给我集体小组!求广大律师尽答!感谢之至!
2016-08-21 17:02 ask201……(广西-贺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8-21 17:30
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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