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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的房产继承问题
老人去世后的房产继承问题 我爷爷奶奶分别于两三年前去世,四个子女中最小的姑姑未婚下岗有残疾证明,从老人死后生前的房子大姑一直不让老姑住,强行收留老姑每月还收取伙食费。最近大姑和二姑合谋想要把老人的房子更名独吞,房产是我爷爷的名字,无遗嘱,请问如果我爸爸不签字,她们有没有可能通过别的手续把房子更名?如果更名是不是必须要本人及有效证件到场?如果我们坚持不签字的话是不是就没办法更名呢?最近要回外地的学校了、希望可以尽快解决,谢谢
2012-02-13 17:02 遗产纠结12(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年02月13日 19时40分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爷爷奶奶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属于两个老人的遗产,由于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四个子女应该均等继承这个房子,也就是说每人能够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如果没有经过四个继承人的同意,其他人不能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如果就房子的分割问题协商解决不成或者您的大姑和二姑想独吞房产,其他继承人也就是您爸爸或者您老姑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自己按照法律应该继承的份额。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2-13 17:46
无法过户的。
3 钱亚芳律师  2012-02-13 17:22
依法而言,房产继承过户必须你爷爷奶奶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签字才行,一般需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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