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结婚两年,感情不合,想离婚。婚前是我父母出资付的首付,贷款是我贷的,还贷也是我一个人还的,没用我媳妇一分钱!婚后,我把我的一处房子卖了,给她投资做了买卖,一年就赔了,把店兑了,还有1万多万的货在手里押着呢。她跟我离婚,要协议离婚,说结婚两年,我还房贷的钱里面有她一半,就是说是共同财产,这个我是知道的。我现在没钱,协议离婚不可能的。买卖是她做的,我想咨询下,能不能用剩下的货抵押,当做还贷的钱呢?请律师帮解答下。谢谢。我是赤峰红山区的
2012-02-13 14:10 qsO7346()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13 14:19
协商解决。剩下的货是你们共同的财产。
一方要房子,需要给对方适当的补偿。
一方要房子,需要给对方适当的补偿。
2 邹连香律师 2012-02-13 14:32
你好,用剩下的货做抵押,需要双方协商同意。
3 陈晓云律师 2012-02-13 21:34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不能协议的,向法院起诉离婚。
不能协议的,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