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物业问题 我们小区大概在2011年8月份门口的传达室就没人看管啦...期间小区内卫生也几近没人清理...并且在此期间...我丢了一辆电动车(小区内设有摄像头,但因无人看管,摄像头就没开)。但在2012年1月中旬,物业又重新安排门卫。但在最近物业却收了我们2011.7-2012.7的物业费...但此期间我并没享受到物业应给与业主的权力。请问我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2012-02-13 02:44 DNk124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2-27 16:49
物业费是不能拒交的,但是你可以就你之前的损失要求物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