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十年后感情不合,一方可以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拿走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吗? 我与未婚夫因工作生意繁忙,加上感情不合,十年没能办理结婚手续,一直同居,同居期间成立一公司双方共同经营。现双方要分手,但他太霸道,爱财如命,蛮横无理,同他协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是商量不通的(尽管他明白哪些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他希望我一分钱也不要拿走才好。所以,为了我自己的利益不受到太多的损失,我决定在不通知他的情况下,拿走我们共同财产的一少半,请问我如果这样做会犯法吗?他如果去法院告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2012-02-11 12:24 arly(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11 12:51
同居财产有你一半 先拿一半 再协商 告你正好 关键是证据能证明同居及同居期间的财产收入
仅供参考 斟酌处理 男人蛮横不是错 十年不短 爱财比花心好 登记也不错
仅供参考 斟酌处理 男人蛮横不是错 十年不短 爱财比花心好 登记也不错
2 张勇律师 2012-02-11 13:12
同居期间你本来就有一半财产所有权。如果起诉你可以把你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核实清楚。
3 陈晓云律师 2012-02-11 13:31
1,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4 110网律师 2012-02-11 13:38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5 110网律师 2012-02-11 15:02
同居期间财产问题的处理原则有:
第一,双方共同的收入与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但一方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除外。
第二,各自个人名下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如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三,各自个人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第四,如果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但各自对外产生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如果一方提出相反的主张,必须举证。
因此你可以根据以上原则先大概理算清楚财产,再有理有据的处理,我想这样一来日后双方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对簿公堂,对你都是有好处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更把握。
第一,双方共同的收入与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但一方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除外。
第二,各自个人名下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如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三,各自个人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第四,如果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但各自对外产生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如果一方提出相反的主张,必须举证。
因此你可以根据以上原则先大概理算清楚财产,再有理有据的处理,我想这样一来日后双方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对簿公堂,对你都是有好处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更把握。
6 王金龙律师 2012-02-12 09:38
建议在律师帮助下收集保留证据,然后采取法律措施。
不要私下拿走财产,否则可能遭致麻烦和损失。
我相信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正大光明地维护你的权益,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不要私下拿走财产,否则可能遭致麻烦和损失。
我相信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正大光明地维护你的权益,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7 2012-02-13 15:19
最好是委托律师介入,那些财产中本就有你的一半,在确保财产不被他转移的情况下,可以先弄清楚财产的数额,再和他分。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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