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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协议完成后,在收房时候被要挟重新评估(原因是有照无房)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协议完成后,在收房时候被要挟重新评估(原因是有照无房) 老家东北,棚户区改造。然后根据政府规定进行的测量、评估、然后拆迁协议我们也签署了,拆迁款也拿到了。最后在收房交钥匙的时候,对方已房子只有房照没有实体房屋为由,要挟我们拿钱解决,否则就会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而且赔偿标准也会调整,由政府规定1.3,改为0.2.(拆迁公告中有提及有房照补充是1:1.3而没有提及有房照没有房子的补充标准)。我想请问该要求是否合理。如果重新评估需要走什么司法流程吗?还是我们随时要把钱退回去,万分感谢!
2016-08-19 16:12 suozi0……(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8-19 16:22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来解决的
2 宋超律师  2016-08-19 16:20
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3 常路律师  2016-08-19 16:32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4 漆小晖律师  2016-08-19 16:44
您好  可以提起诉讼
5 徐卫东律师  2016-08-19 16:52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6 孙新律师  2016-08-19 16:54
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7 孙新律师  2016-08-19 17:45
可以申请拆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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