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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四十多万佣金不给,且否认我们是他员工
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四十多万佣金不给,且否认我们是他员工 我们是房地产销售,共八个人,2010年8月进入公司时并未签定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一年的时间,共卖出房屋二百多套,佣金共四十多万,公司一直拖欠,后通过劳动仲裁,公司的辩护律师不承认我们是公司的员工,我们现有证据有:职工入职申请表,签到表,每次开盘的佣金结算的证明,有开发商签字的回款条,银行放贷证明,录音,但他以都是复印件,和录音里的经理不认识为由不承认我们是他公司员工,仲裁结果快下来了,请问我们上诉,官司能赢吗?
2012-02-10 23:37 菜菜牛(河北-保定)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2-02-13 22:17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02-14 06:28
你好,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必要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3 孙新律师  2012-02-11 01:41
如果仲裁不支持你应该上诉,你提交了初步的证据,证明原件都在公司,公司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我的补充: 2012-02-11 01:47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 朱红宇律师  2012-02-11 09:06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孙新律师  2012-02-11 18:59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6 孙新律师  2012-02-14 10:47
如果你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如果你有复印件,那么公司有义务拿出原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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