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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交3%的违约金吗?
我必须交3%的违约金吗? 2011年7月,我父亲代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内部认购书,并交了15W诚意金。当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2011年年底签合同,12年交房,但时至今日任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认购书中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第十条: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乙方要求退房,甲方按总房款的3%计收违约金;第十三条: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时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承诺签订本意向书纯属自愿,同时乙方承诺不以本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作为其主张权利的理由。这样的情况下退房我的诚意金能全部拿回来么?
2012-02-10 11:28 不在那点(四川-南充)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02-10 14:20
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开发商不能以约定的形式规避法律的规定。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通过诉讼解决。
2 龙成律师  2012-02-10 11:35
退房的话确有此可能,最好将相关协议全部材料全部给律师审查更好。
3 都燕果律师  2012-02-10 12:30
您好,有可能要回来,不过要提供相关证据。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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