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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号下午我推我8个月大的孩子去北山体育场玩,在门口看到里面有很多小孩子和推婴儿车的
8月11号下午我推我8个月大的孩子去北山体育场玩,在门口看到里面有很多小孩子和推婴儿车的 8月11号下午我推我8个月大的孩子去北山体育场玩,在门口看到里面有很多小孩子和推婴儿车的,门口有个人说不让婴儿车进去,就走了,我在门口看了会觉得里面也没事就进去了,在球门旁边看半大的小孩子踢皮球,这时那人又上来让我出去。我说这都是小孩子也有推婴儿车的为什么针对我?他说我今天非得让你出去就上来抢我婴儿车,他抢到婴儿车往后拽,我第一次推开他说你干什么?他不说话又上来,这回他的手抢到我孩子的一条腿往外拽,车里有简易安全带,没拽出来,我上前和他撕扯,他手拽着我孩子腿往外拽,我没撕扯开,撕扯开就没后面的事了。这个过程中他把婴儿车和我车里的孩子拽倒,我孩子在车里摔倒,孩子脸也摔坏了。我和他打了起来,他轻伤,我伤的不重但孩子脸摔坏了,他到地不起,我不能躺下,我孩子还在地上,我起来把婴儿车扶起来,把孩子从婴儿车里抱出来孩子才哭了!我会被判刑吗?后来才知道那个人是看大门的63岁。
2016-08-18 21:38 ask201……(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8-18 21:42
你好,是不是刑事犯罪要看他是不是构成轻伤了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8-19 09:07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3 110网律师  2016-08-18 21:49
不会一般。
4 110网律师  2016-08-19 09:25
你好,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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