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电瓶被盗,责任到底属于谁? 物业公司将2011年(地下非机动车库)的委托管理权限交予小区内业主并双方签订协议,不收取任何租金,只在充电的车库内安装了分户电表,用电多少就按规定价收取相应的电费。现2012年的合同未签订,原管理者也未提出要终止原协议,且12年1月份起继续还在向停于该车库的各个住户收取12年的费用,请问在此期间若发生电瓶被盗的时间,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2012-02-10 08:24 Dmq9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10 09:12
其继续收取费用说明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