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邻居间先是争吵,后演变为住一楼的40多岁女人跑到二楼80岁的老太太家门口对老太太进行辱骂
你好,请问邻居间先是争吵,后演变为住一楼的40多岁女人跑到二楼80岁的老太太家门口对老太太进行辱骂 你好,请问邻居间先是争吵,后演变为住一楼的40多岁女人跑到二楼80岁的老太太家门口对老太太进行辱骂,厮打,造成老太太多处软组织伤,最后110来了,在公安局里40多岁的女人一直不出面,公安方面也一再声称只能调解,批评。请问还有其他法律依据可以依靠维权吗?
2016-08-18 11:58 ask201……(陕西-汉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08-18 12:02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 刘涛律师团队律师  2016-08-18 13:07
你好,对于民事纠纷,派出所只有调解的义务,如果要求追究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医疗费等损失。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